基金名稱 | 工銀瑞信恒泰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 ![]() |
基金簡稱 | 工銀恒泰純債債券 (本基金已結束運作) | |
基金代碼 | 003705 | |
申購起點 | 10元 | |
成立日期 | 2016年11月15日 | |
基金類型 | 債券型 | |
運作方式 | 契約型、開放式 | |
基金管理人 |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 |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經理 | 李敏先生、陳桂都先生、李娜女士 | |
投資目標 | 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通過對債券的積極投資,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 |
投資范圍 | 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次級債、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資產支持證券、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債券回購,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本基金不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也不投資國債期貨品種,可轉債僅投資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債券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現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 | |
業績比較基準 | 中債綜合財富(總值)指數收益率 | |
風險收益特征 |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其長期平均風險和預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貨幣市場基金。 | |
紅利分配政策 |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潤的8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
標題 | 日期 |
費用種類 |
情形 |
費率 |
認購費率 |
M<100萬 |
0.4% |
100萬≤M<300萬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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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萬≤M<500萬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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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萬 |
按筆收取,1,000元/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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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費率 |
M<100萬 |
0.4% |
100萬≤M<300萬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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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萬≤M<500萬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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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萬 |
按筆收取,1,000元/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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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回費率 |
持有期限 |
贖回費率 |
Y<7天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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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Y<30天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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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Y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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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率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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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費率 |
0.1% |
注:1、 M為認購、申購金額;2、1年指365天
本報告期自2018年01月01日起至03月31日止
u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14,773,931.00 95.91 其中:債券 14,773,931.00 95.91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134,707.94 0.87 8 其他資產 494,618.62 3.21 9 合計 15,403,257.56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額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u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債券品種 |
公允價值(元) |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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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國家債券 |
- |
- |
2 |
央行票據 |
- |
- |
3 |
金融債券 |
14,773,931.00 |
9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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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
14,773,931.00 |
97.60 |
4 |
企業債券 |
- |
- |
5 |
企業短期融資券 |
- |
- |
6 |
中期票據 |
- |
- |
7 |
可轉債(可交換債) |
- |
- |
8 |
同業存單 |
- |
-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計 |
14,773,931.00 |
97.60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u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債券代碼 |
債券名稱 |
數量(張) |
公允價值(元) |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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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8601 |
國開1703 |
136,900 |
13,685,893.00 |
90.41 |
2 |
018005 |
國開1701 |
10,900 |
1,088,038.00 |
7.19 |
u其他資產構成
名稱 |
金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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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存出保證金 |
3,636.19 |
2 |
應收證券清算款 |
- |
3 |
應收股利 |
- |
4 |
應收利息 |
490,982.43 |
5 |
應收申購款 |
- |
6 |
其他應收款 |
- |
7 |
待攤費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計 |
494,618.62 |
標題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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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工銀恒泰純債債券的基金合同成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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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合同成立于2016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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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工銀恒泰純債債券的投資目標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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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通過對債券的積極投資,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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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工銀恒泰純債債券的投資范圍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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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次級債、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資產支持證券、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債券回購,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本基金不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也不投資國債期貨品種,可轉債僅投資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其投資比例遵循屆時有效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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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工銀恒泰純債債券的投資組合比例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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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投資組合資產配置比例:債券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現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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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工銀恒泰純債債券的業績基準如何?能保證收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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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債綜合財富(總值)指數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鸸芾砣艘勒浙”M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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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工銀恒泰純債債券風險收益特征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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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屬于低風險基金產品,其長期平均風險和預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貨幣市場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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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工銀恒泰純債債券收益分配原則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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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分紅;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潤的8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 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詳見屆時基金管理人發布的公告。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應在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履行適當程序后于變更實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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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工銀恒泰純債債券合同成立后,首次開始辦理申購和贖回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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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自2016年11月17日起開始辦理日常申購、贖回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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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工銀恒泰純債債券的贖回到賬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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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鸱蓊~持有人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 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遇證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時,贖回款項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劃出。 在發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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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工銀恒泰純債債券的申購與贖回的原則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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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砣吮仨氃谛乱巹t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資者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辦理時間、處理規則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前提下,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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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工銀恒泰純債債券的在申購金額、贖回份額、賬戶保留份額上有什么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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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申購時,投資者通過銷售機構網點每筆申購本基金的最低金額為1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通過本基金管理人電子自助交易系統申購,每個基金賬戶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1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申購,首次最低申購金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含申購費),已在直銷中心有認/申購本公司旗下基金記錄的投資者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1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實際操作中,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投資人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資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2、每次贖回基金份額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0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實際操作中,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通過本基金管理人電子自助交易系統贖回,每次贖回份額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基金管理人電子自助交易系統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0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 如遇巨額贖回等情況發生而導致延期贖回時,贖回辦理和款項支付的辦法將參照基金合同有關巨額贖回或連續巨額贖回的條款處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鸸芾砣吮仨氃谡{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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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申購工銀恒泰純債債券后何時可以查詢基金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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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 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 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 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 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因投資者怠于履行該項查詢等各項義務,致使其相關權益受損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銷售機構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請未得到登記機構的確認而造成的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本基金登記機構可根據相關業務規則,上述業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本基金管理人將于開始實施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告。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